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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根据著作权法与国际公约保护自己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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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6: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著作权法与国际公约保护自己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看法: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中引用别人知识产权作品的法律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此,需要必须注明的是“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中包括了“(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意味着,本网站提前进行了版权申明,如果其它人在别的出版物中引用了本网站中原创型学术知识,即损害了本公司网站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版权申明中仅仅允许在本网站中获取资源。这些都是本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实也就意味着,自己公司品牌、条款或是学术知识的尊严仅仅在自己创建的公司网站内可以依法保护,并且根据尼泊尔公约受到国际法保护。如果利用了网络链接或是电邮推广到其它组织或是个人网站,自己的尊严将不受保护了。这种情景下别人可以针对你的品牌、条款或观点进行负面评判,甚至是恶意攻击。但是他人如果未经自己的许可,在其它组织或是个人的网站针对自己公司互联网的独创型品牌、条款或是知识进行负面评论,那是侵权行为,受国际法约束,因为其他人决不允许转载自己公司网站上的原创型品牌、条款和知识,就像引用别人论文一样。这就是互联网时期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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